楊明原定周日出獄 撞正公眾假期提早明天重獲自由 (21:38)

文章日期:2023年01月06日

楊明(原名林明樂)2020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他承認「不小心駕駛」、「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須還押候判,他隨即申請推翻認罪答辯,同日再認罪,被判監18日、停牌兩年、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及罰款2000元。他不服刑罰上訴,高等法院去年12月22日駁回楊明上訴,維持原判,楊明須即時服刑18天,要在獄中過冬至、聖誕及新年。楊明先在荔枝角收押所服刑,第8日再轉往赤柱監獄,原本於周日(8日)刑滿出獄,但當日是紅日的關係,有消息指他會提早於明天(7日)刑滿出獄。

(即時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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