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婉婷執導的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上映數天,電影內的其中兩位女主角佘麗薇(阿佘)及王卓聆(阿聆)向《明周文化》表達對電影、劇組及母校不滿,稱曾反對電影上映,惟校方未有好好處理,阿聆更撰寫萬字文,強調她由始至終也不同意《給》片以任何形式公開放映。「牛下女車神」李慧詩亦在社交平台發文,稱事前未獲知會自己在電影中「現身」,她對此感到不受尊重,氣在心頭。為平息風波,《給十九歲的我》由明天起暫停公映,有空間讓張婉婷、校方有空間和時間跟所有女仔及有關人等傾談。
張婉婷今日連走5場到戲院與觀眾進行映後分享,她今日傍晚在戲院接受傳媒訪問回應種種爭議。她對於阿聆的言論,認為目前最重要是了解清楚各方的想法是否存在落差?她指紀錄片製作10年,當中有不少人事變遷,涉及不同團體,可能真的有一些落差。她說阿聆過去對他們做包場活動及參加電影節都沒有問題,去年8月開始此片已有不同包場及參與電影節活動,希望看看反應,觀眾對這班女仔都沒有負面看法,全部是讚美,說她們可愛、勇敢,對學校亦沒有負面評論,所以他們放心。阿聆的父親曾表示女兒情緒已平復,所以學校認為可以考慮公開放映,之前做感恩大會,阿聆的父母及弟弟有來參加,還恭喜他們,感到高興,覺得此事圓滿結束,可能又是理解的落差。
張婉婷對阿聆撰寫萬字文感到驚訝,所以要了解對方現在的想法。提到阿聆沒有簽同意書,為何電影仍公映?張婉婷表示有一份同意書是未開拍前簽,是保障各方,包括學生、學校同攝影團隊,通常拍紀錄片都會簽,包括在戲院公映,在各種不同公共媒體公映,還包括在香港及海外其他地區,作為根據。該同意書是10年前由阿聆的父母簽,近年有另一份就上映制定的同意給片中的6位女生簽署,當時阿聆沒有簽署,張婉婷回應說:「那時知道有發行商對這套紀錄片有興趣發行,當時同她們講,其中一位女仔不同意在戲院放映,稱要中止拍攝,當時阿聆還勸她說『我哋簽咗同意書』,我最後沒有勉強該女生繼續拍攝。」她說當時團隊可能理解為其他女生不介意將紀錄片在戲院上映,可能是存在理解上的落差。
《給十九歲的我》頻頻參加各地電影節,張婉婷又剛加入推廣香港新優勢小組,問她今次爆出爭議後,是否仍能說好香港故事?她表示影響她的形象不要緊,而今次爭議,她會努力將件事處理好,跟女仔們溝通。她身為導演是責無旁貸,最重要了解她們的想法是否有落差:「我不是想說好香港故事,我只是想為香港電影界做些事。最初拍《給十九歲的我》的初心是想分享成長的故事,這10年香港社會動盪,適逢其會拍了這部紀錄片。」張婉婷希望有機會與阿聆等學生討論,希望將來仍有機會上映此片。她說:「人是緊要過電影,所以提出暫停上映。」《給十九歲的我》早前獲香港電影評論學會選為最佳電影,被問到發生這次風波會否退獎?她表示目前沒有想此問題。她最後哽咽向所有過去10年幫過這套《給十九歲的我》大工程的所有人,表達感謝及感到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