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周永恆於今年4月在家中與內地太太陳薇發生爭執,並涉出言恐嚇,事件最終召警到場調查,但周永恆被帶到元朗警署後又拒絕與警員配合,又向警員吐口水。周永恆今午(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各一項抗拒警員及襲警罪,准繼續保釋至9月12日判刑。
裁判官直指,案中雖無人受傷,但吐口水是極度無恥行為,至於他精神狀況是否影響他控制情緒,則須索感化、精神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再考慮,但不代表周不需要坐監。周永恆聞訊後木無表情,卻問裁判官保釋期間能否出境,裁判官表示現在仍然不可以出境。
身穿白色恤衫、黑色短褲的周永恆1時50分在太太陳薇陪同下到達法院,記者要求他們停步合照,陳薇充耳不聞直入法院,周永恆雖說趕時間,要與律師傾些事情,但仍停步讓傳媒拍照。
周永恆在律師陪同下在法院外接受傳媒訪問,太太沒有陪同。問他現在心情如何?他說:「案件未完,完咗先講,費事影響判決。(是否要外遊或出埠工作?)我只係睇禁止我出境有冇變到啫,我冇特別事要出境,多謝大家關心,唔該晒。」
辯方律師在周永恆認罪後在求情時,向法庭呈上周永恆的醫療文件,並透露周永恆在2022年12月,進行了腦腫瘤切除手術後患上驚恐症,要服用抗抑鬱、驚恐症及焦慮症藥物,同時轉介精神科接受治療及一直有定期覆診。
案情指,周永恆於4月17日因另案被捕,隨即要求送院治理。周其後於案發當日重返元朗警署,警員意圖帶他離開臨時囚室打指模,周在對方多次警告下仍拒絕。該警員後來強行帶周去打指模,但周仍拒絕配合,因而再次被捕。被告其後再要求送院,獲坐在擔架床上推離警署,途經報案室外時向該警員的衣服吐口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