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已改名 涉性剝削遭起訴 發聲明稱不理解耀樂提告動機 (16:14)

文章日期:2023年11月08日

台灣男星、前飛輪海成員炎亞綸(原名:吳秉孺)捲性醜聞風波,6月時被「抖音男神」耀樂開記者會控訴,稱16歲時與對方交往,被強行奪去第一次,還遭拍下私密影片及外流至網絡。

據台灣傳媒報道,今天(8日)士林地檢署檢察偵查終結,依修正前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以及同條例修正後「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等2罪,提起公訴,被控強制性交部分則獲不起訴。而炎亞綸原來已改名,由「吳庚霖」改為「吳秉孺」。

稍早前炎亞綸在社交平台發聲明,他提到這5個月來,他認真兼誠實地面對自己過去,今天算是一個階段的結束:「先跟身邊周遭所有關心我跟幫助我的人說聲謝謝,也對不起讓各位難過:關心這件事的人,我會秉持一貫的態度,認真的面對,不閃躲。」

他列出7點聲明,強調自己絕無強制性交與恐嚇行為,他提到:「本人因不識法律,在雙方合意下拍攝而誤觸法律,而造成社會不安和佔用公眾媒體資源深感抱歉。」同時炎亞綸也提出質疑:「本人與耀樂近五年仍有聯繫,且雙方互有主動,至今仍不能理解,對方提告的動機?是為名還是利?」

炎亞綸聲明全文:

1.經檢察官裁決,證明本人與耀樂在交往期間與分手後,從未對其有過強制性交與黑道恐嚇之行為,謝謝檢察官證明本人清白。

2.本人真心誠心面對過往,且從未有任何散布之意圖,作為公眾人物,理應謹慎行事,愛惜羽毛,傳遞良善,近年除已發揮自身影響力,積極投入公益外,每年將自身部分所得揭給公益團體,讓良善循環,並面對應有責任。

3.本人因不識法律在雙方合意下拍攝而誤觸法律,而造成社會不安和佔用公眾媒體資源深感抱歉:更對於本人無足輕重的私人情感佔據版面深感無奈和遺憾。

4. 本人與耀樂近五年仍有聯繫,且雙方互有主動,至今仍不能理解,對方提告的動機?是為名還是利?

5.謝謝所有合作單位諒解,造成任何困擾深感抱歉,本人願意積極配合相關後續。

6.在此期間對於給予我鼓勵的朋友、家人、和僅是一面之緣的您們,想至上最誠摯的感謝,若非有您們的鼓助我寸步難行;給予我批評指教的朋友、家人和關心此事件的人們,我也致上誠摯的感謝,讓我有深刻反省的空間。

7.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檢察官的明鑑,對於觸法之處,必定遵守承諾,持續貢獻社會,持續潛心檢討敦促自我成長。

(即時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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