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鴻鈞違法帶加熱煙返港 認罪罰款5000元 (18:13)

文章日期:2024年04月25日

胡鴻鈞早前在廣州參加一個演唱會後回港,因攜有數盒加熱煙彈,被海關截獲,即場被沒收,待衛生處詳細檢核後,法庭發出傳票,事後胡鴻鈞對事件感羞愧,又指自己在這方面認知不多,誤以為香港可帶加熱煙過關,汲取今次教訓,下次不會再犯。

案件今天(25日)在九龍城法院聆訊,胡鴻鈞並無出庭應訊,由大律師代表出庭認罪,被判罰款5000元。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在內地購買相關吸食器具,在當地不違法;而涉案的加熱煙,其口味雖有不同但屬同一牌子,裁判官亦接納辯方求情,相關物品屬被告自用;而裁判官接納被告一直在內地工作,對香港修例時未有即時認知,入境時不知道犯法而直接過關,雖然缺乏法律認知或誤解非辯護理由,但考慮到有關情况,加熱煙數量屬自用,被告人過往沒刑事定罪紀錄,首次答辯時亦認罪,得到三分一認罪扣減,須於3天內交5000元罰款。

相關新聞:違法帶加熱煙入境香港後首現身 胡鴻鈞:願做任何好事貢獻社會

(即時娛樂)

相關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