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拍攝不雅片案審結 遭判刑7個月緩刑3年 (14:39)

文章日期:2024年05月30日

台灣男星炎亞綸7年前涉拍攝與當時未成年網紅舊愛耀樂性愛影像,遭士林地檢署起訴「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兩罪。士林地院今天(30日)完成審訊,對炎亞綸判刑7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可上訴。

炎亞綸被控於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間,拍下與耀樂的性愛影像。士林地檢署去年11月偵結,控告炎亞綸違反「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共兩罪。士林地院之後就案件三度開庭審理,今年3月11日當庭達成和解。炎亞綸當日表示,雙方以最大誠意達成和解,金額不方便透露;耀樂則指案件已持續一陣子,希望能盡快落幕,回歸正常生活。士院本月9日第四度開庭後,炎亞綸稱希望事件不再浪費社會資源,耀樂亦表示案件已到一個段落,接下來就是等待判決結果。

相關新聞︰炎亞綸開腔回應獲緩刑3年 承諾持續貢獻社會

(即時娛樂)

相關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