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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拍攝不雅片案審結 遭判刑7個月緩刑3年 (14:39)

文章日期:2024年05月30日

台灣男星炎亞綸7年前涉拍攝與當時未成年網紅舊愛耀樂性愛影像,遭士林地檢署起訴「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兩罪。士林地院今天(30日)完成審訊,對炎亞綸判刑7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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