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頴彤醫院內擾亂秩序脫罪 鄭雋熹違反醫管局附例罪成罰1500元 (20:45)

文章日期:2024年08月16日

林頴彤(Bella)與緋聞男友鄭雋熹及另外4人被控「在醫院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案件今天(16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判決。林頴彤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鄭雋熹則干犯《醫院管理局附例》被定罪,罰款1500元。

裁決官宣讀判辭時表示林頴彤沒有意圖衝擊警方,只擔心案中另一被告、即其同父異母家姐被捕,因而忘記踏入了病房1、2步,被警員誤會欲進入病房將她推開,而警員亦只是執行職務。裁決官稱考慮到林頴彤之後的質問與哭泣乃人之常情,指她與其他被告亦沒有關連,裁定她罪名不成立。而鄭雋熹則因為林頴彤而到醫院,與本案其他被告沒有關連,但他曾在醫院內作勢拍攝。裁判官行使權利更改控罪,以《醫院管理局附例》向他定罪,罰款1500元。

林頴彤與鄭雋熹辦理完手續後,前後腳離開法院。鄭雋熹受訪時稱接受判決,他說當日約了林頴彤晚飯,在醫院等待時看見林頴彤被警員推撞,於是上前問發生何事,因警員不回應才拍攝保障林穎彤及自己,因此而惹官非感到無奈。現在官司告一段落,鄭雋熹表示︰「回復自由,希望愛情方面有新進展﹗她(林頴彤)之前說過,如我被定罪,她會做我女朋友。各位傳媒,可否幫我問她?(很喜歡Bella?)人人也鍾意她﹗」鄭雋熹坦言與林頴彤一起經歷了一個大風波,加上世事難料,希望沉澱過後重新出發,現在最想約林頴彤食飯,稱已等了這頓飯一年。

林頴彤直言心情複雜︰「開心能還自己一個清白,但連累了鄭雋熹不開心。他當天來找我,見我被人推,他是出於保護我。這是事實,但醫院不能拍照,現在判他在醫院拍照有罪,我明白的。我像為自己出了啖氣,但影響了朋友。雖然他說不介意,但我要公開向他說不好意思。」提到鄭雋熹公開表白,林頴彤說:「他說如何就如何,我覺得欠了他,內心不舒服,煮飯、交罰款也做,我不知可以還什麼給他。(可有心聲想公開?)我年紀大,已31歲,希望將來嫁得出。」林頴彤表示現在主力做生意、網上頻道拍攝和讀書。她被問到可會請鄭雋熹幫忙拍攝工作時說:「現在不敢叫他做任何拍攝。我也要時間疏理情緒,感激法官明白我等家姐,家姐是圈外人,我不想多談。」

(即時娛樂)

相關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