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反對官批准推翻認罪決定提覆核 楊明不小心駕駛案8.31續審

文章日期:2021年07月10日

【明報專訊】楊明去年8月初駕車在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其後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三項罪名;楊明原本承認後兩項罪名,之後推翻認罪答辯並獲准,案件押後至昨日再提訊,控方要求裁判官覆核他批准楊明推翻認罪的決定,稱答辯是嚴肅的程序,認為裁判官准他推翻認罪決定屬錯誤。裁判官最終再將案件延至8月31日續審。

楊明(原名林明樂)於今年3月提訊時,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罪不成立,他早前承認其餘兩罪,原須即時還押等待背景報告,4月14日判刑。不過代表楊明的資深大律師清洪表示,楊明有意推翻另外兩項的認罪答辯,因為他當初向楊明提供法律意見時,令楊明以為不會被還押或判監。清洪表示向楊明提供了不恰當的法律意見,稱在楊明推翻答辯後不再代表楊明,獲裁判官接納,將案件押後至昨日再審。

控方稱答辯是嚴肅程序

楊明昨日再度上庭聆訊,於早上8時50分現身東區裁判法院,他穿米色西裝配白波鞋,繼續由女友莊思明陪伴在側,神態自若,又跟在場記者揮手打招呼。對於裁判官早前批准楊推翻認罪決定,昨日控方要求裁判官覆核他批准楊明的決定,並強調答辯是嚴肅的程序,認為裁判官准他推翻認罪決定屬錯誤。

楊明保釋條件不變

控辯雙方與裁判官就「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獲判罪名不成立各有見解,裁判官最終決定將案件再度押後至8月31日續審,楊明保釋條件不變,隨後楊明與莊思明手拖手步出法院,還企定讓傳媒拍照。問楊明有否信心脫罪?他只着傳媒小心免跌倒,然後上車離開。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記者:林祖傑

攝影:鍾偉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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