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不小心駕駛罪成判囚18日 官斥咎由自取 准保釋上訴

文章日期:2021年11月05日

【明報專訊】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經審判後第2及第3項控罪罪成,昨日被判監18日、停牌兩年、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及罰款3000元。代表律師即時為楊明提出上訴及保釋獲批;楊明以3萬元保釋,其間不准離開香港,每周三次到山頂警署報到。

記者:鍾一虹

攝影:劉永銳

楊明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項控罪,「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名不成立,原須還押候判,辯方律師及後指當初向楊明提供法律意見時,令對方誤以為不會還押及判監,故推翻兩項控罪的認罪答辯,獲法庭批准。

案件上月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判,兩項控罪覆核申請敗訴,維持原判。楊明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辯方律師求情希望法庭考慮到楊明「堅持有錯就認」、案情輕微而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案件押後至昨午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並非初犯 罰款3000停牌兩年

楊明昨午2時許與女友莊思明手拖手抵達法院,經理人也陪同現身。身穿黑色西裝的楊明不發一言。被問到心情、可擔心被判監時均未有回應。現場約30名記者到場採訪,10名警員維持秩序。楊明開庭前不停搓手和拉口罩唞氣,一度尋找東西,莊思明上前了解,之後離座再折返,將佛手繩遞給楊明,他放入褲袋中。

庭上播放行車記錄儀片段,影片見車輛撞上鐵欄停下幾秒後,逆線前進再度撞上水泥石壆及路牌,最後停下。辯方指出車輛撞向鐵欄後爆胎,可能引致車輛失去動力慢流再撞上路牌。控方不同意說法,稱沒有證據支持。裁判官向控方索取行車記錄儀片段光碟作研究,二度宣布休庭15分鐘。

當裁判官宣布量刑時,稱案件會以嚴重受酒精影響作考慮,莊思明即時爆喊。

裁判官稱案件雖未有酒精濃度數據,但被告神志不清,不能控制車輛、不能自控,反映被告受酒精嚴重影響,根本不適合駕駛,但他仍然選擇駕駛,事件中沒有任何人傷亡實屬僥倖,而且他並非初犯,沒有汲取教訓,完全咎由自取,自招惡果。辯方求情稱楊明是家庭支柱,每月4萬元供養父母,自去年12月開始停薪,亦不能拍攝電影及劇集,損失100萬元。

楊明聞判搖頭 莊思明哭成淚人

裁判官官表示頒布「不小心駕駛」罪名量刑起點為監禁30日,不適合緩刑和社會服務令,求情下判處監禁20日,考慮到案情一波三折,已折騰7個月,扣減兩日後,判處被告監禁18日、停牌兩年及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而「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罪名則判罰3000元。楊明被帶入犯人欄,其間多次搖頭,莊思明不停哭泣。辯方律師隨即提出上訴及保釋申請,獲裁判官批准,楊明以3萬元保釋,在保釋期間不准離開香港,需要居住在已申報的地址,每周三次到山頂警署報到,更改地址要24小時內申請。下午5時39分,楊明與莊思明十指緊扣離開法院,楊明全程皺眉,被問到判決時不發一言,上車離開。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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