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無綫節目《東張西望》主持潘梓鋒涉因感情糾紛,打傷同公司藝人鄒兆霆的頭部,需縫10針。潘梓鋒被控一項傷人罪,昨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稱考慮案件性質及事主已傷癒,申請撤控。被告准以1000元自簽守行為3年,並須付堂費500元,守行為期間須保持行為良好,不得企圖作出暴力行為或威嚇別人。
記者:譚希琳、鍾一虹
被告潘梓鋒(原名潘國基)由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辯方沒有陳辭。被告承認案情指,他與事主鄒兆霆、控方證人吳紫韻同為藝人,是同事關係。
曾與吳紫韻拍拖 女方住所起爭執
被告與吳紫韻在2019年至2021年間曾為情侶關係,其後分手。今年8月6日凌晨2時許,被告到吳紫韻將軍澳海翩滙的住所,發現吳與事主鄒兆霆同在住所內。被告因與事主的關係起爭執,用右拳打事主的頭部左方6至7下,再以左右手拳擊他6至7下,吳曾試圖調停不果,被告再將事主推向牆邊,以右手用力扯其左耳,至吳開始哭泣,他才停止襲擊事主。
被告離開上址後,事主求醫發現左下眉及左耳有3處撕裂傷,共縫10針。他於案發翌日報警。被告潘梓鋒被捕時曾在警誡下稱「我無打人」,他其後在錄影會面中,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事主鄒兆霆參與演出無綫劇集《愛.回家之開心速遞》飾「賈明昇」一角;吳紫韻則為TVB娛樂新聞台的外景採訪主持。
控方考慮事主傷癒申撤控
控方稱考慮案件性質及事主已傷癒,申請撤控。被告准以1000元自簽守行為3年,並須付堂費500元,守行為期間須保持行為良好,不得企圖作出暴力行為或威嚇別人。
潘梓鋒:何時復工待公司安排
潘梓鋒離開法院時跟代表大律師清洪握手致謝,他接受訪問稱不想多談,只表示認同判決合理。至於幾時可以復工,則有待公司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