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紀念已故樂壇百變天后梅艷芳(梅姐)傳奇一生的電影《梅艷芳》上月12日上映,梅艷芳胞兄梅啟明前日入稟高等法院,稱開拍電影的安樂影片有限公司侵犯商標,要求法庭禁止電影公司繼續侵犯商標,強制交出所有侵犯商標物品,申索賠償、利息等,入稟狀則未有列明索償金額。安樂影片有限公司回應表示電影由籌備至開拍到現在,一直有法律團隊跟進處理有關法律問題,在合法基礎下製作電影《梅艷芳》,目前交由法律團隊處理。
記者:鍾藹昕
原告為梅啟明,被告為安樂影片有限公司。梅啟明親自撰寫的入稟狀指稱,原告為已故知名女藝人梅艷芳的胞兄,亦持有「梅艷芳紀念有限公司」。
持有「梅艷芳」「Anita Mui」商標
原告由2004年11月24日起,持有「梅艷芳」及「Anita Mui」 的商標,類別為「貴金屬及其合金」,如珠寶、首飾、手表等。原告又稱於2018年遞交「防禦商標」申請,即將上述商標的覆蓋保障範圍具體化,此「防禦商標」任何時刻均受法律保護。
稱誤導公眾電影與原告息息相關
入稟狀續稱,被告於製片過程、製作電影的宣傳品、印刷品,未得原告同意使用上述商標。由於原告持有商標,及作為梅艶芳胞兄,令公眾被誤導而錯誤理解該片與原告息息相關,造成原告的損失,原告更認為被告會繼續相關侵犯商標行為。原告指,基於被告的錯誤行為,被告有責任向原告提供所有侵犯商標行為的活動及資料;且原告有權根據條例,向被告申索所有應付款項的利息、利率及息期,並由法庭判定。
安樂影片交法律團隊處理
安樂影片有限公司昨日回應表示:「由籌備至開拍到現在,我們一直有法律團隊跟進處理有關法律問題,並在合法的基礎下進行電影《梅艷芳》的製作。現這事件已交由我們法律團隊處理,現階段我們不作任何回應。」
《梅艷芳》票房逾4700萬
電影《梅艷芳》由王丹妮主演,上月12日上映,截至前日票房逾4700萬。梅啟明之前曾向傳媒表示已入戲院觀看,稱觀後感一般,評飾演梅艷芳的王丹妮有少少似,但始終人生經歷不夠,難演到阿梅的神髓,給予50分。他又稱電影講真實故事,但未有描繪梅艷芳的媽媽及家庭,有點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