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由英華女學校委託導演張婉婷攝製、歷時10年追蹤該校6名女生成長的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放映以來拍攝和處理手法引起倫理爭議,從未現身公開宣傳的主角阿聆撰文發聲,稱由始至終不同意以任何形式公開放映,曾與校方反映訴求無果,指校方與製作團隊無尊重意願;受訪片段出現在紀錄片的港隊單車運動員李慧詩昨日稱是「被通知」成為電影一部分。電影上周四正式公映,張婉婷昨日宣布,今起暫停公映,稱「人緊要過電影」,身為導演責無旁貸,並向主角、學生、團隊等人致歉,另稱學生家長2012年簽署的同意書,已包含同意在戲院放映,形容「中間可能是有些理解落差」。
英華女學校昨稱,鑑於《給》公映帶來負面影響,除了會繼續關心受影響同學,亦與張婉婷及校董會達成共識決定今起暫停公映,讓各方有時間釐清問題,商討合適處理方法。前校長李石玉如向校友發信稱,作為紀錄片計劃發起人「責無旁貸」,「為了當初這個意念而引起學生和學校種種的困難,我深感抱歉」。
英華女校:讓各方商合適處理
紀錄片由2012年起拍攝,以該校6名中一生為主角。阿聆在「明周文化」撰寫萬字文前日刊出,她稱由始至終不同意以任何形式公開放映,亦在知情後盡最大努力清晰反映予校方和導演(另見稿)。
對於有被拍攝者表示不滿,現任校長關翰章日前接受《明周文化》訪問表示「有點愕然」,稱那10年無同學或家長投訴,但承認曾有同學因不願意,電影沒將片段放進去,他後期認識到有些同學對公映有保留。對於有同學不想公映,關說事件有很多持份者,也問過校董會,徵詢法律意見,聯絡專業輔導人士。他說事情要平衡,也要向前看,「我們覺得學生、畢業生尊重承諾,尊重和團隊的溝通,其實都是重要的」。本報昨日致電和短訊聯絡關,截稿前未有回覆。
張:開拍前已簽同意書 可戲院公映
張婉婷昨日出席播映活動後稱,是她提議暫停放映,身為導演責無旁貸,「裏面有何誤解或做得不好,我都會負番責任」,需與各方了解有否「理解上的落差」,又說「希望用一個時間看看可否溝通後(繼續公映)仲有一線曙光」。
張婉婷稱開拍前各方已簽同意書,當時雖未知能否公映,但指首份同意書已包括可在戲院或不同媒體公映,「中間可能是有些理解落差」,又指紀錄片收入用作學校籌款,形容無違反最初協定。她說,當片中女生中五、中六時,她曾向她們提及有發行商有興趣發行該片,當時阿聆亦在場,有另一女生得悉該片將上畫時要求退出,阿聆有勸說該女生,稱已簽同意書,故張認為除了要求退出的女生,其他女生都認為公映無問題。
被問到阿聆從沒就公映一事簽同意書,張說公映前曾辦不少包場放映和參加電影節,阿聆父母及弟弟有出席其中一場,並稱阿聆情緒已平復很多,故張理解為對於公映「佢(阿聆)OK」。
訪問片現紀錄片 李慧詩指無知會
紀錄片出現李慧詩2016年訪問片段。李昨在fb表示,自己是「被通知」成為電影一部分,當年已覺得張婉婷訪問內容奇怪,她說因片段由張擁有,放映無犯法,「是否代表那是對的?沒有犯法,是否就不用當事人同意?那怕是事先『知會』一聲以尊重當事人的『程序』都省去呢?」張婉婷昨稱,當時透過一名名譽董事協助團隊入場訪問,有向該人講及是拍攝紀錄片,由於紀錄片主角之一是單車運動員馬燕茹,故希望李慧詩講鼓勵說話,「或者當中有甩漏,有人無和她(李)解釋」。
教育局回覆稱,得悉事件後已即時聯絡學校了解,學校已啟動危機處理程序跟進事件並會支援受影響師生,又稱當局一直透過不同渠道如《學校行政手冊》提醒學校在處理學生個人資料時,須確保蒐集資料之目的和方式、資料的使用、查閱及披露等均符合私隱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