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給十九歲的我》主角之一、英華女學校舊生阿聆向《明周文化》撰寫萬字文自白,詳述從未同意公映和提出反對的經過,提到去年拒絕簽署授權參與電影節的同意書時,校方當時拿出2012年(主角當時中一)由父母簽署的通告,她才發現那是有詳盡細則的同意書,又指校方、導演和監製曾稱若她繼續阻止上映或有法律責任。她說,曾掙扎應否公開事件,如今公開是因忍耐已到臨界點,校方曾說電影正評多,若她公開事件所受的傷害可能更大,但上周陸續出現質疑電影有倫理問題的討論,為她帶來鼓勵。
曾求助心理醫生
阿聆在文中表示,拍攝期間一直以為紀錄片是供校內放映或籌款之用,直至2021年才知校方及導演有將電影公映的打算,她其後多次反對,反映對公開私隱的憂慮。她擔心公映後能否承受閒言閒語,曾透過校方或向張婉婷反映希望得知剪輯內容、故事大綱,張以「每人要求刪除這段那段便剪不成紀錄片」為由拒絕。她在校內首映才首次看到電影,「得出的結論是我恐懼並拒絕《給》公開放映」,曾向校方提供的心理醫生求助,醫生指以其狀態,電影不適合公映。
指導演以通過電檢為由拒刪其片段
阿聆說曾要求導演把其片段剪走,但對方以影片已通過電檢為由拒絕。校方其後草擬同意書,簽署後將授權校方參與電影節等,阿聆無簽署。校方其後拿出於2012年由阿聆父母簽署的文件,稱是一份同意書,她說直至當時才知文件並非簡單通告,而是有詳盡細則的同意書。她說校方、導演和監製稱若她繼續阻止上映或有法律責任,並指她成年後繼續參與拍攝是給予「silent consent」(默許同意),有法律約束力。
她說很難評論《給》是否好電影,但尊重認為電影具價值的看法,「很可惜的是此電影處理學生私隱及道德倫理等問題實在過於粗疏,與其在電影中所呈現的影像可說是相映成趣」。她說對校方完全失去信任。
阿佘:無同意下被拍吸煙
另一主角阿佘接受《明周文化》訪問說,2021年學校內部首映才首次看到電影,有一幕是她提早離開英華新校舍開幕儀式後在學校附近吸煙,「萬萬沒想過被拍下來」,無經其同意便拍攝,「有點不受尊重」。
阿佘得知紀錄片要公映時曾反對,起初沒簽署同意公映的新同意書,「最後我做過一大輪掙扎之後,跟那些大人雞同鴨講完,我便認為算了,我簽吧,純粹是改變不到別人就唯有改變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