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拒捕兩罪押後判刑 周永恆預坐監 哭訴後悔愧對家人

文章日期:2023年09月13日

【明報專訊】39歲周永恆今年4月在家中與太太陳薇發生爭執,並涉出言恐嚇,事件最終召警員到場調查;周永恆被帶到元朗警署後拒絕配合警員,又向警員吐口水。周永恆早前承認襲警和拒捕兩罪,刑事恐嚇罪獲撤控,案件原定昨日(1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惟辯方表示周未能同意報告內容,有需要重新考慮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9月21日判刑,周准以5萬港元續保。昨午周永恆在太太陪同下出庭,他在庭外接受訪問時表現較輕鬆,稱打算昨日了結事件。散庭後,提及押後判刑和兒子時,周永恆爆喊說:「對屋企人好後悔,小朋友仲細,想做番個正常人。」

記者:湯璧瑜

攝影:劉永銳

被告周永恆(39歲)被控2023年4月20日,在元朗警署報案室抗拒及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警員9085。他另涉同年4月16日在天水圍某屋苑一個單位,威脅女子陳薇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感化、精神科和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開庭時表示尚有報告內容未向被告解釋。裁判官張志偉要求辯方索取指示,下次聆訊時交代被告是否維持認罪,並明確指出周永恆表明有心理準備被判監禁,希望律師問清楚被告意向。周永恆在法庭上向法官提出更改新的住址證明,法官終將案押後,批准周永恆以5萬港元繼續保釋,其間不得離港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案件將押後至9月21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

驚爭人錢多過驚坐監

周永恆昨午2時許在妻子陳薇陪同下到達法院,表示這大半年都很驚恐、不安、擔心,自己付出了金錢和時間成本,選擇認罪是難以負擔律師費,「法律面前窮人就係咁平等㗎喇」。他稱經歷完本案後與妻子感情更勝從前,昨日到法庭是要「找數」,「我打工搵3萬蚊一個月,已經被拘留10日,養唔到家,在衡量經濟效益後,覺得即使判我兩個禮拜,我都係冇咗萬五蚊啫,出番嚟就可以重新開始。律師話我認罪會快啲,窮人嘅方法就係認罪,我冇錢再打官司,想快啲判完出番嚟養家,驚爭人錢多過驚坐監,呢件事我食得起孭得起」。

跟兒子說外出訓練

惟散庭後周永恆稱始終不明白報告某些內容,原來認罪不等於有悔意,現要「重新搵(悔意)」。被問出門前,年幼的兒子有否擔心他?周永恆說:「我以為認罪就等於悔意,今(昨)日預咗返唔到去。小朋友話知道有啲嘢,因為今(昨)日媽咪化咗妝。我同佢講爸爸可能去練啲嘢準備去比賽。」

談到兒子,周永恆突然哭成淚人說:「我好後悔,我唔係對警察後悔,淨係諗到對屋企人後悔,𠵱家好似想孭上身都孭唔到,我錯過一次,小朋友仲細,要勤力養家,想做番個正常人,成日喺呢啲漩渦入面做人好攰。」他希望9月21日案件可真正完結,之後踏實做人。

【案件編號:TMCC 8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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