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妻王青霞被控6罪還押候審 李龍基哽咽:非常擔心 一定娶佢

文章日期:2024年02月21日

【明報專訊】73歲李龍基的36歲未婚妻王青霞(Chris)涉在港逾期居留,遭入境處扣查,昨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早上8時許由入境處車輛送抵法院。戴口罩穿白色T恤、黑色外套的王青霞素顏紮馬尾出庭,法庭宣讀證供及6項控罪,當中涉及聲稱獲萊頓大學頒發工程學碩士學位、Pacific States Aviation發出的畢業證書副本。亦涉及兩次違反逗留條件。王青霞申請保釋遭拒即時還柙,案件押後4月16日再訊。李龍基回覆《明報》稱:「佢以前嘅過錯,已經得到好大報應,佢應該會重新改過,我一定會原諒佢,我一定會娶佢!」

記者:林祖傑

攝影:劉永銳

被告王青霞被控6罪,包括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使用虛假文書、向入境事務主任作出虛假申述、管有虛假文書及違反逗留條件罪。控罪指出,被告在2019年10月23日或該日前,在香港申請入境證時訛稱在萊頓大學獲頒工程學碩士學位;並於上述日子使用3份名為WANG QING XIA的Pacific States Aviation的畢業證書副本,意圖誘使入境事務主任接受該虛假文書。另兩項違反逗留條件控罪指,被告原獲准逗留至2020年2月9日,但在2023年3月26日仍留在港,以及原獲准逗留至2023年4月24日,但在2024年2月17日仍留在港。

毋須答辯 押後4.16再訊

王青霞又被控於2024年2月17日在香港管有3份看似由Pacific States Aviation發出名為WANG QING XIA的畢業證書副本;以及於2023年3月26日,在離境時向入境事務主任訛稱自己在同年3月26日的前幾天從內地經港珠澳大橋管制站入境香港。

法庭毋須王青霞就6項控罪答辯,王青霞對控罪均表示「明白」,辯方申請保釋,但遭控方反對,最終裁判官拒絕王青霞的保釋申請及下令還柙,案件押後4月16日再訊,另2月28日處理其保釋覆核。

李龍基今回港 聽取律師意見

正身處廣州工作的李龍基表示已交由謝偉俊律師處理,昨日謝偉俊並未有到法庭,由律師行的江迪智律師代表,江律師離開法院時透露謝偉俊因有其他事務未能到庭。被問到王青霞的精神狀况,他表示不便回應。

李龍基得悉未婚妻未能保釋表示失望,但要完成工作,今日才回港,他一度哽咽說:「非常之掛念她,亦都好擔心她,一齊咁耐,未試過分開咁耐,希望早啲完成工作,早啲返嚟睇吓佢點啦!話唔擔心就假嘅,非常之擔心。」他表示回港後會先見律師聽取意見,看有什麼是最好的安排。

「佢以前嘅過錯已得到好大報應」

對於裁判官表明一經定罪要面對長時間監禁,問可會嬲王青霞欺騙他?李龍基說:「我重申聲明,我一定會娶佢。佢以前做過的,無錯!我真係好嬲佢,嬲佢乜嘢都收收埋埋唔同我講、唔同我商量,我係嬲佢呢一點啫!老實講,如果佢同我商量,唔會搞到今時今日咁嘅事,唉!我再一次聲明,佢以前嘅過錯,已經得到好大報應,佢應該會重新改過,我一定會原諒佢,我亦一定會同佢結婚,我會娶佢!」

違反逗留條件 最高罰款5萬監禁兩年

根據香港法例《入境條例》(第115章)第41條,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經定罪後,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

【案件編號:STCC68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