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少年不雅片案 兩罪判刑7個月緩刑3年 炎亞綸遵守承諾 持續貢獻社會

文章日期:2024年05月31日

【明報專訊】38歲台灣男星、前飛輪海成員炎亞綸去年6月捲性醜聞風波,被網紅舊愛耀樂發文控訴,稱16歲與炎亞綸交往時,被強行奪去第一次,還被拍下私密影片兼外流至網絡。耀樂隨後就事件報案,炎亞綸被士林地檢署起訴「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強制性交」去年12月已撤控。昨日案件完成審訊,炎亞綸兩項控罪被判刑7個月、得易科罰金(繳錢代替入獄服刑),緩刑3年。炎亞綸透過經理人公司回應:「將遵守先前聲明承諾,持續透過自身影響力貢獻社會。」

娛樂組

炎亞綸被控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間,拍下與耀樂的性愛影像,違反「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兩罪。

案件去年12月至今年5月間審理。今年3月炎亞綸與被害人三度調解並達成和解共識,雙方簽署保密條款,不對外透露和解金額。炎亞綸當時回應傳媒:「雙方以最大的誠意,達成一個雙方滿意的結果,金額不方便透漏。」

耀樂則回應,「這案件已經持續了好一陣子,只希望這案件可以盡快落幕,希望可以回歸正常生活」。

認為無再犯之虞 給緩刑機會

據台灣傳媒報道,被害人於審理期間表示願意原諒炎亞綸,並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法院認為炎亞綸初次犯罪,歷經偵審程序、科刑宣告及賠償,應能深切體認犯罪的嚴重性,應無再犯之虞。因此諭知炎亞綸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履行調解筆錄內容,包括賠償的承諾,若未遵循履行,檢察官得依法聲請撤銷緩刑。

審訊後,炎亞綸透過所屬經理人公司晴空鳥表示:「感謝在司法程序中,檢察官審閱我方提出之事證,確認炎亞綸並無強制性交、偷拍、散佈影片與恐嚇乙事,而於審理中法官對於合意拍攝影像等事實,亦了解炎亞綸是因不熟悉法律,且積極與告訴人和解,最終給予緩刑處分。」炎亞綸再次感謝法官明鑑,與社會大眾關心,「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法官的明鑑,與看見自己誠心檢討自我」。至於未來規劃,炎亞綸表示:「將遵守先前聲明承諾,持續透過自身影響力貢獻社會。」

耀樂生活回歸正常 曬新歡合照

去年6月,耀樂發長文爆料後舉行記者會,炎亞綸突襲現身,當眾兩度向耀樂鞠躬道歉。此後炎亞綸演藝事業受重創,被褫奪十大傑青當選資格外,工作全面叫停。至今年初,炎亞綸在台灣逐漸回復演藝工作,4月到澳門舉行見面會,門票一票難求。

耀樂亦回歸正常生活,不時在個人社交平台分享近况,上周透露到杭州參與青年商會活動,前日又貼出跟新歡的親密合照,男友從後攬實他,兩人對鏡自拍,並說:「舊的不去,新的不來」。昨審訊日,他下午上載獨照,留言:「今天台北天氣很好,很適合出去走走。」

相關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