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支聯會被控煽動顛覆,另副主席鄒幸彤與常委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被控沒有遵從規定提供資料。旁聽席及延伸庭都坐滿人,或者他們在過去32年,都有去到維園燭光晚會,唱過無論雨怎麼打,叫過「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而32年後的今日,他們來到法庭聽審,聽這些綱領如何成為了罪證。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沒有撤銷傳媒報道保釋內容的限制,但「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一案,則罕有批准傳媒報道保釋內容。此文望詳細記錄當日的法庭審訊,法官和律師間法理和哲學的對話,還有旁聽席上愁眉苦臉中的笑聲,以及那人性的點點燭光。
「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一案,星期五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家屬都坐在旁聽席第一排靠近犯人欄,見白髮蒼蒼的婆婆一直倚着親人的肩膀,由同樣一頭白髮的家人攙扶到庭聽審,後來律師陳辭時提到,婆婆已103歲,是鄧岳君的太婆。鄰座是鄒幸彤的媽媽。
後一排坐着阿牛,曾健成,和他一班民間電台和職工盟的朋友。開庭前,家人都低頭默默無語,阿牛則大聲和鄒幸彤的媽媽聊天:「我去咗拜華叔(司徒華),我同佢講你兩個墳頭被掘起咗!兩座大山被掘起。」他指一個教協一個支聯會,何俊仁、李卓人和鄒幸彤相繼入獄,他又說:「阿彤改姓了,叫不幸彤,是現代秋瑾!不過改了姓,姓不!」鄒幸彤媽媽對這爛gag似呆了一兩秒,而阿牛逕自讚鄒幸彤思路清晰,立場堅定,香港良心,鄒幸彤媽媽客氣地說多謝多謝,大家也是義氣兒女(由於我被阿牛震懾了,只記得他的說話,反而記不清回應,怕引述有誤。)
阿牛又轉而安慰鄧岳君的太婆和家人,他和一班朋友大讚「阿君,好仔!」,「默默耕耘」,「次次都見他喺度」,「推車好有力」、「似跑馬」(我幻想是準備活動的工作)。婆婆回頭氣若游絲地說:「就係怕佢喺入面唔知點囉……」阿牛立即爽朗地說:「他坐細監獄,我們坐大監獄,都一樣的!」難得連婆婆都笑了。
「Court!」,開庭。案件由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處理。控方由主理多宗國安案件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以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至於辯方,第一被告鄒幸彤自行陳辭,餘下4名被告由鄒幸彤師父、大律師張耀良代表。
一個未存在的被告
控方周天行首先申請把案件押後兩星期答辯,指可能涉及其他人管理該組織,需時調查。裁判官羅德泉問,控罪是指被告收到通告不交資料,即使還有其他人管理,他們也沒有收到通告,跟案件有什麼關係?周天行說:「搵到的話,有需要擺埋同一單案件。」裁判官繼續提出疑問,指控方不知道是否真有此人,找不找到也是未知數,而即使有此人,警方還要出通告,但出通告不犯法,過了兩星期限期不交資料才違法,即審訊押後兩星期都無助釐清問題。周天行重複說,早一天才檢獲手提電腦和USB等證據,需時調查,又說如果再有被告,一併處理會直接一些。
控方因為一個未存在的被告、一宗尚未發生的罪行而申請押後,連裁判官中途都說一句「我消化吓先……」他需停頓思考問題。旁聽席亦一片嘩然,庭警要大聲喝止。此時我環視法庭四周,未計外面延伸庭,正庭內穿西裝戴職員證的工作人員高峰期有8人(司法機構或其他部門),警員4名,外判保安2名。
被告鄒幸彤反對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代表另外4名被告的大律師張耀良不反對,但質疑:「經驗話畀我們聽,好多國安案件拉咗先調查,又無向法庭承諾幾時……拖延是不利被告。」法官最終否決控方押後的申請,指「呢個原因太過remote,太遙遠,基於好多假設」。審訊隨即進入答辯階段,短暫休庭。
休庭時,見周天行立即打電話,而阿牛和一班朋友又開始「城巿論壇」。阿牛認真說勾結外國勢力的其實是懲教署:「比M&M's入啊!應該要冰糖葫蘆嘛。」他又說:「我們中國有長江有黃河,仲係好驚人顛覆。唉,結咗婚80幾年,仲要講我愛你?!」、「督察強姦無問題可以擔保,一條索帶就無得擔保?(因為鼓勵生育嘛)」。法庭沒收音機,家屬也有嬉笑怒罵的節目收聽。
很快再開庭。周天行提出另一押後原因,指被告徐漢光已入稟司法覆核,覆核警方指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一事,問本案是否需等候覆核結果,但眾被告均表示可即時答辯,審訊繼續。
被告:我不是外國代理人
控罪指出,5名被告在9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5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留意控罪的「附表5」,根據國安法是「關於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因涉港活動提供資料的細則」,即只針對外國及台灣代理人。法庭問被告認不認罪?鄧岳君在庭上答:「我不是外國代理人,我不認罪。」其餘4名被告均表示「不認罪」。
裁判官於是詢問控方,預計傳召幾多證人?(阿牛悄聲說:700萬人)周天行指粗略估計,將傳召10至15個證人,但未錄取口供,有一兩個文件夾。裁判官問,預計口供和案情撮要何時交付辯方?(阿牛悄聲說:三年零八個月)周天行答說預計一個月。大律師張耀良笑說:「感受到佢的壓力,拉人的速度快過查案和審訊的速度。」
審訊隨即進入當天最重要的階段,各被告申請保釋。以下保釋內容受《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9P條,必須是「法庭覺得為了社會公正而有所需要」,傳媒才能報道,而這宗案件是國安法實施後,罕有地獲得了批准。法庭指考慮案件已初步完成調查及提升聆訊的透明度,予以批准。
被解封的保釋申請內容
控方反對5名被告保釋,指《國安法》第四十二條寫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一、而各被告「公然地」表示不會按照通告去提交文件,屬「公然」違反國安法;二、各被告擔任支聯會重要職位,支聯會現已被控煽動顛覆,若然被告獲准保釋,可能會繼續組織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三、被告至今仍未遵從警方通知提交資料,換言之是持續不斷地干犯國安法罪行,必然會繼續危害國安,不符合國安法保釋門檻。
大律師張耀良代表4名被告提出保釋申請,他先打趣問:「『公然』不是香港的中文,是否秘密不交(資料)就OK?」他又說被告因為是支聯會常委有領導角色,才會收到通知信,但控方卻以他們身居要職反對保釋:「自己循環緊,在邏輯上難以信服。」
循環論證永不能保釋?
他認為用被告拒交資料來反對保釋,邏輯上有循環論證,即控罪本身成為了反對保釋的理由。容我法律語言口語化,意思是,被告被控告不提交資料犯法,但是否犯法仍有待審訊,不過這未經定罪的控罪,即「被告至今仍未遵從警方通知提交資料」,卻被控方認為是「持續不斷地干犯國安法罪行」反對保釋,變相被告脫罪前永遠不可能保釋。我在庭上最初也跟不上邏輯,散庭後才想到,如果世界上有一個真的無辜、真的被誤會的外國代理人(不是指支聯會),他也逃不出這循環論證,他必然要無限期還押直至脫罪,因為他被控告的罪狀就是他不能被保釋的理由。
張耀良又提出「Active」(積極主動)和「Passive」(消極被告)的分別,他說難以理解為何被告只是不做某些事,不提交資料,就危害國安。不過裁判官羅德泉並不同意,他說即使在普通法法制中,「Omission」(不作為)也是罪行,例如不交稅表,而且可以是一種持續的罪行,不交稅表「可以過一排再告你再告你」。
張耀良回應指,本案有重大的法律觀點爭議,認為這邏輯不應把「Harmless Omission」(無害的疏忽)擺在同一個天秤裏。他質疑國安法授權警方查案時要求市民自己交出罪證,是違反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不自證其罪」原則)。他說:「我們現在顯然面對新時代,以前好多原則都需要重新思考……希望法官能夠考慮,點樣做先係最公平。」他說比較弔詭的地方,是被告拒絕交資料才來到法庭,但即使審訊完結,即使被告服刑後,指控都仍然存在,可以無限輪迴,這是不合理。他形容自己在庭上說了「哲學問題」(意即偏離了法理討論?)。
「最後所謂坐突,坐突咗好多」
張耀良指出另一問題,是控罪最高判監僅6個月,初犯者一般判處較低刑期,如果不批准被告保釋,隨時要被告還押等候幾個月的審訊,他說:「佢哋咩刑期都服晒」,「最後所謂坐突,坐突咗好多」。
不過裁判官指出,根據黎智英案案例,法庭要首先通過國安測試,即要先滿足「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保釋門檻,法庭才可以考慮普通法的保釋因素、考慮還押會否比刑期過長等問題。張耀良說法庭除了控方,應該考慮被告的利益,觀乎香港的氣氛,警方查案力度之大,可以信納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安,每名被告願交出3萬元保釋金,每星期3次到警署報到,而當中幾人的護照均已過期,旅遊證件亦已被警方檢取,不會觸犯離境的限制等等。
鄒幸彤自行陳辭,重申附表五只授權警方向台灣及外國代理人索取資料,而支聯會並不是外國代理人,被告亦有提出司法覆核,質疑警方缺乏法理基礎:「我們拒絕交資料,係因為你用錯法。又唔解釋,又唔處理,為何需要檢控我們?」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最終決定不批出保釋,他說被告拒絕交資料必然令調查受影響,影響幅度有幾大無人知道,但可能導致證據流失,甚至令犯罪者逃脫,「延誤」亦是傷害國安的行為,因此不信納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
不要將自己苦死
散庭了,旁聽席上一遍揮手打氣,然後被告們都消失了。眾人魚貫離開法庭,部分家屬仍坐在前排,有人和律師商量。此時,有巿民和職員不知何故嘈交,女士在法庭狠狠大叫:「你無良心無良知」,又是阿牛出場的時候。他胖胖的身形橫在人群中,叫大家咪勞氣,兩邊也拍吓膊頭。人群又緩緩散去。我問阿牛,怎樣保存意志?他身負一條煽惑他人未經批准集結罪,說不開心去釣魚畫畫,向海邊大叫,然後又忙着說民間電台星期幾星期幾會擺街站,讓巿民寫信予良心犯,盡做。我記得他在休庭時叫同事返公司印鄒幸彤的相片,同事笑說printer都會驚,404,印不到。眾人大笑。
記得鄒幸彤8月在《眾新聞》的訪問說過:「我覺得我哋一定要用啲幽默感,去面對𠵱家好荒謬嘅世界,你吓吓都苦哈哈同佢講道理,會將自己苦死。尤其我覺得呢個係長期作戰嚟,你係要調適到一種心態係,可以長期抵抗出面嘅荒謬,而唔係畀佢打沉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