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自法院在2019年開始審理反修例運動起,法庭文字直播台、旁聽「反送中」故事、街坊旁聽師等平台及專頁陸續出現。「香港裁判法院示威案件判例匯編」網站成員曾為記者及旁聽者舉辦兩次旁聽工作坊,邀請大狀、旁聽者現身說法。成員Ada和Jenny(化名)認為旁聽本身是一場社會公民運動,《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香港居民在面對刑事審訊時有公開審訊的權利,亦有必要確保公眾能見證法律程序。
觀乎各地,在司法落後的地區也有團體發起旁聽行動,關注與性小眾權益、人權或傳媒相關的案件。荷李活影星佐治古尼與其人權律師太太艾瑪於2019年創辦了TrialWatch,為義工提供訓練,到第三世界國家監察人權狀况,確保審訊公平。香港亦有群旁聽者,記錄抗爭案件的聆訊,Ada說:「有負責案件的大狀也好欣賞、好敬佩這班沒受專業法律訓練的旁聽者,竟可一字不漏、撮要重要內容」。律師有時見到旁聽者「手抄狂書」,上完庭已在網上見到摘要,甚至有同事會以此為參考資料或補足筆記之用。具法律知識的Ivan和自2019年開始旁聽的Annie(化名)參加了工作坊,這次由Ivan和Annie分享一些旁聽注意事項,供新手參考。
座位和派籌安排:中途離開可讓籌
今年3月,民主派初選47人案提堂,司法機構首次為被告親友、傳媒及公眾另設延伸庭及轉播安排,惟座位供不應求。隨後處理11名被告的保釋覆核案,則以3個樓層大堂為法庭延伸部分,轉播有關案件的法庭程序,聆訊全日分3個時段,籌號卻統一於上午8時派發。法院外時有通宵輪籌、大排長龍的情形。司法機構回覆本報查詢時指有見不少法庭案件有眾多法庭使用者到庭,現時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及7所裁判法院均有直播設備,並會按需要增設直播設施。
每周抽三四天旁聽的Annie說:「如果多人上庭或有政治名人,要預多點時間。」她試過早上十時半排下午兩時半開庭的籌,因同庭被告包括政治名人,前面排了眾多支持者,結果取不到籌號。有時連親友也領不到籌,她會自行或請其他旁聽的人讓出籌號,「都理解親友要上班,未必能從早就排隊,有需要會讓給他們」。
司法機構回覆指一般而言,會於聆訊前一天在法院張貼通告,讓公眾得悉領取籌號的安排。Annie通常直接向保安查詢當天的派籌數目,「日日見到他們,都盡力幫我們解決(取籌問題)」。亦有銀髮族會主動讓籌給年輕人,讓他們記錄聆訊。她指目前籌號數量可接受,但候補做法並不靈活,有時一個庭有多個被告,庭外或延伸庭的人都在等候正庭座位,「有些人中途聽完就把籌號帶走,沒人主動給外面等候的人或交給保安、讓出座位。那些人就在傻等」。候補的人眼見這麼多持籌人離開,曾跟保安爭取座位,但保安則說沒籌號,「安排可以更好,反映了很久,保安都沒改善」。
認識法庭程序:新手可先到第一庭
到法庭前,可先查閱審訊案件表,看該案件的聆訊正處於提堂、審訊、續審、裁決或判刑等階段。工作坊建議新手可先到第一庭,因每個法院均由此庭負責處理提堂的新案件。「知道整個背景案情,就不會一頭霧水。」Jenny說。她提醒第一庭因案件繁多,「好似街市、睇症咁,啲人成朝出出入入,可以感受第一庭先」。審訊也可由第一天聽起,認識案件的爭議點、案情及背景;亦可考慮到裁判法院,「因為通常審事實,相對容易理解」。旁聽前先查看案件的相關新聞,了解進度。
Jenny說提堂前控辯雙方一般已協調好審訊時間,然後在庭上申請延期,「事前已經傾好咗,開庭只係程序,但對旁聽者嚟講咁就完咗,去聽其實無嘢發生,大部分提堂都係咁,要有心理準備,去係為咗表示支持」。法庭會依據播片、被告作供、證人作供等因素來預計聆訊時間,正常來說,裁判法院的案件會在一兩日完成。午休時間約中午一時至兩時半。「正常都會審全日,有時半晝庭是因為法官有其他案件,或進度突然加快,但接下來的證人沒請假。臨時改時間通常會在庭上討論,要得到法官批准。」Ivan說。有人選擇到住處附近的法庭旁聽;有的傾向跟某類案件或某個法官,Annie則是「補位」型,哪個法庭缺人就去支持。她提醒法院有不同規定和氣氛,如高等法院要安檢,可帶備空水樽;裁判法院格局則似一般政府合署,有較多職員和保安協助。
衣著要求和行為規定:保安把關
曾有戴印了「F.D.N.O.L」黃色口罩的旁聽者,被法官要求離場;亦有人在旁聽席繪畫庭內環境,被召上庭接受裁判官查問。司法機構目前並沒有就法庭使用者的衣著款式或顏色訂定指引,但進入法院範圍的人,需衣著整齊合宜,配合法院莊嚴的形象,以及避免影響法院的運作和秩序。Annie會依據旁聽前後的行程選擇服飾,「但不會穿拖鞋,行出行入噠噠聲」。根據她的經驗,旁聽時不能戴帽和太陽眼鏡,「聽過有人眼部做了手術,都被保安指示要除下」。至於口罩,據她所知有人換成其他顏色,或沒字樣的黃色口罩,就沒再被要求更換。
司法機構就上述事件回覆時指,法庭使用者於法庭或其延伸部分不可以繪畫法官、陪審員、證人及聆訊任何一方的肖像,同時在聆訊期間應保持安靜,不得作出可能干擾聆訊的行為或與法庭事務或旁聽聆訊不相關的行為,例如飲食、展示標語及閱讀報章雜誌等。Annie見過有人舉起《蘋果日報》、展示紙張、向被告做「五一」手勢,均被保安警告;而揮手道別、「畀心心」則一時時。她覺得這些舉動未必屬干擾聆訊,「純粹法庭需要好尊重,只可以好乖、好靜,要維護法庭的嚴肅形象」。
自香港所有法院引入Wi-Fi後,法庭使用者可使用電子設備發送文字模式通訊及文字處理,但Annie說實際要看個別法官,有的仍會要求旁聽者不能用電話及電腦、要用紙筆記錄,也有法官稱除記者以外,沒人可以記錄抄寫。保安對用電腦有較大憂慮,Ivan說,「佢哋話有時打字好大聲,又驚影響錄音,有時庭好少人,明顯收到音」。Annie最初用筆記抄錄,之後改用電話或加上鍵盤膜的電腦。法庭程序冗長,她有時便看書打發時間。
Jenny總結一切也是觀感問題,「你做個樣嘢動作大唔大,睇保安心情」。保安察覺不妥,便會通報書記告知法官,再由法官決定處理方法,所以保安會根據法官作風,調整監察力度。這批負責監察旁聽席和把關的保安,自2009年開始引入,當時警方為調配人手執行前線工作,以外判聘請保安代替駐法庭警員,曾引起法律界及警方對保安專業訓練的疑慮,後來家事法庭發生斬人案、高等法院有人亮刀恐嚇法官,曾讓人關注法院保安問題。今年4月,中海物業再次投得香港司法機構保安服務合約,於全港13間法院提供保安或安檢服務。Ivan覺得:「其實就是一般保安,同你屋企樓下嘅一樣,無執法權力。」
避免負面情緒:死因庭更沉重
Annie和Ivan指庭上播片時最牽動情緒,有人會有創傷後壓力症症狀,要迴避離場。「或者求情時,有時都聽得好投入。最常見是家屬哭,旁邊的人會一起哭。或者裁決成立、判刑,大家會激動起哄。判刑太重,現場會嘩然。」Ivan說。Annie看見催淚彈或被捕場面,會釋放情緒哭出來,但之後開始盤問證人,她便收拾心情,專注聽審:「keep住情緒高高低低。當事人會辛苦過我哋,唔可以將情緒放得太大。離開法庭要擺低。」
她試過連續旁聽死因庭案件10多天:「同其他刑事案不同,一開始介紹死者(給庭上的人認識),再說明他發生了什麼事,導致死亡,現在要研究死因,較聽刑事案低落。」看到相關新聞,回想聆訊細節便忍不住哭。她曾中途加入旁聽,恰巧看到死者去世前後的影片,特別沉重難受。至於其他案件,4名受訪者均認為被告最擔心「大家會唔會唔記得我,無人嚟聽我單case」。故不少旁聽者旨在默默表示支持,Ivan說:「大家在心中,朝早九點半粉嶺都嚟聽,都知咩料啦。」也有公眾將食物、禮物交給保釋中的被告。「在犯人欄的被告有時會望向公眾席,他看過來是否想找人?我們都有點壓力。想讓他知道有人陪着,我會偷偷揮手。」Annie說。
常見旁聽問題:什麼最應記錄?
工作坊為參加者梳理一些常見問題,資深如Annie亦覺得有用,「例如同一間大律師行的大狀可否代表控辯雙方?原來是可以的,因他們由不同律師事務所委聘」。所以她見過某些大狀經常出現,前不久代表控方,之後又在另一案件代表辯方。Jenny和Ada則指旁聽者最關心「9P」(見另文),想知道保護少年罪犯的措施,因少年法庭不能旁聽,公眾更擔心判刑的準則和透明度。旁聽者着眼點不一,有人巨細無遺抄寫、特別留意不公平的內容或着重警員作供。「他們喜歡聽什麼也可以,或視乎平台需要,有的要好仔細,甚至需要謄本。」Ada說。「匯編」網站因以資料庫為定位,篇幅所限,較着重裁決結果及一些統計資料,例如審訊長度、各項控罪判決,而提堂資料和前期審訊則從簡,亦不需每天更新。他們建議想記錄的旁聽者可按照自己需要或側重點擬定範本,旁聽時立刻填寫,更有效率。記者和公眾的用字略有不同,記錄控罪時可參照正式條文,確保用字準確。
關注審判是否公正
其中一個工作坊參加者問道:「如何繼續相信法庭有公平審訊、以法達義?」Jenny覺得,旁聽除了給予支持,「也有小小普及法律、法治的感覺,更多人知道法庭運作、法律知識,關注法庭是否公正」。Ivan則說大家對現狀感到無力,於是做極低成本的事,「都有實際效果,好過被告見到場面冷清」。旁聽令他們有股推動力,藉此繼續前行,照顧自己。Annie雖然不覺旁聽熱度減退,但擔心旁聽變成排外的小圈子,「旁聽、送車好似同一班人」,故希望更多人加入旁聽行列。
法庭用語知多啲
旁聽者有BB班,也有資深班,有時庭上術語教銀髮族滿腦問號,即使翻查條例仍艱澀難明。
9P
即保釋申請(裁判法院及高等法院)與報道保釋程序的法律限制,不少旁聽者不解或擔心觸犯此條例。工作坊列出歷來觸碰第9P條的事件,並引用法改委理據,說明某些考慮,例如影響陪審員、侵害被告受公平審判的機會、保釋聆訊並非審訊、被告傾向保留私隱等。
65B、65C
65B指「藉書面陳述提出證明」,像醫療報告、專家證供甚至警員口供,如沒有大爭議、辯方沒有提問,可用書面陳述方式呈上,由控方讀出,證人毋須出庭作供,省卻聆訊時間。65C即「藉正式承認提出證明」,開審前控辯雙方會收到問卷,承認某些事實,若雙方同意可當成案件背景。
案中案
指釐清證據或用字,決定某項證供或證據可否呈堂,例如被告是否在警察威迫下錄取供認陳述。因一般在開庭後才知有否案中案,旁聽者有時會混淆,為何庭上像在審問警察,而警方和被告都在作供。在法官裁定供認陳述是否可予接納後,真正的審訊才可展開。像2016年的「七警案」,開審後花了17天審理案中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