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楊明早前承認第2及第3項控罪,「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名則不成立,原須還押候判。及後辯方律師指當初向楊明提供法律意見時,令對方以為不會被還押及判監,故推翻兩項控罪的認罪答辯,獲法庭批准。案件經過重新審理,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身穿黑色西裝的楊明今早8時55分在女友莊思明及經理人陪同下上庭。法庭內,楊明不時搓手。裁判官宣讀判辭,「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維持原判,如控辯雙方有意見可交予更高法庭處理。裁判官詢問雙方律師有否需要商議,及後批准退庭商議。楊明聞判後拉一拉口罩深呼吸一下,然後隨律師進入會議室,莊思明亦有入內。
半小時後,案件繼續審理。辯方向裁判官申請押後至11月4日下午續審,以便有足夠時間預備案例和書面求情文件,惟控方以兩項罪名不複雜為由反對,要求今日內完成裁判。裁判官接納控方要求,將案件延至今日中午12時再訊。
楊明之後和女友離開,約1小時後再乘車回到法院,兩人十指緊扣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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