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於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3項罪名。楊明早前承認第2及第3項控罪,「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名則不成立,原須還押候判,因楊明推翻兩項控罪的認罪答辯,案件重新審理,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裁判官早上開庭時宣布維持「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名的原判,同時拒絕辯方申請押後至11月4日下午續審的要求,將案件延至今日中午12時再訊。
12時半再開庭,楊明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兩項控罪,惟法庭職員讀出案情時,雙方律師說文件有誤要再進行商議,裁判官宣布再休庭。下午1時15分再開庭,辯方大律師代表楊明求情,稱基層家庭出身的他是家中經濟支柱,父親曾接受心臟搭橋手術,治療時需由他接送;事件對楊明的形象、工作已造成影響。辯方指楊明曾做過不少善事,他已對事件有深刻反醒和教訓。期間,莊思明當場落淚,楊明就手震。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以非監禁式作為懲罰,裁判官稱需時考慮判刑,將案件押後至11月4日下午2時半判刑。楊明繼續獲准以現金5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逢星期三到山頂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