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紫棋(G.E.M.)與前經理人公司「蜂鳥音樂」的合約糾紛,至今纏繞兩年。鄧紫棋一方申請援引一名內地律師的專家報告,指該律師處理過張學友等人的經理人合約,可以證明蜂鳥音樂訂下的合約條款違反內地有關法律。
法官今天(13日)於高等法院裁決指,鄧紫棋於2014年尚未打入內地市場,其商業價值「或者不能與張學友相提並論」,駁回鄧紫棋一方的申請。
庭上透露,鄧紫棋分別於2007年、2011年及2014年與蜂鳥音樂簽訂合約,列明蜂鳥音樂可以抽取五成收入作佣金。本案爭議在於2014年的合約,鄧紫棋表示遭蜂鳥音樂威迫簽約,質疑蜂鳥音樂違反內地唱片業的行規及相關法律。
鄧紫棋一方申請由內地律師王軍擔任專家證人,指王軍處理過百名藝人的經理人合約,當中包括劉德華、張學友、梁朝偉及謝霆鋒,是內地知識產權及娛樂方面的法律專家。
法官陸啟康聽畢陳辭後表示,本案專家證人應該具備娛樂產業的知識,王軍作為一名律師,並不擅長相關範疇。對於涉案2014年合約條款屬於正常抑或苛刻,陸官認為要視乎鄧紫棋的商業價值及具體發展情况,由於鄧紫棋於2014年參與內地節目《我是歌手2》,仍在嘗試打入內地市場,王軍處理過的知名藝人個案未必適用,故駁回鄧紫棋一方的申請。
不過,陸官認為唱片業及娛樂圈的性質特殊,鄧紫棋一方不容易找到專家證人,故批准鄧保留再次援引專家報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