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原名林明樂)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的案件,去年11月裁判官裁定楊明罪成,判監禁18日、停牌2年,並要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車輛玻璃透光度不足」則罰款2000元,辯方律師提出上訴,今天(22日)於金鐘高等法院進行聆訊。
約10時20分,楊明步入法庭,並坐在犯人欄位置,莊思明和經理人則坐在家屬席上。當審訊開始不久,辯方律師負責陳詞,期間一位坐在家屬席上的旁聽人士,手提電話發出聲響,被法官請他離開,未知該旁聽人士跟楊明是什麼關係。審訊逾2小時,楊明一直坐在犯人欄,留心聽控辯雙方陳述。
案件最終延至12月22日判決,楊明獲准保釋,而保釋條件包括10萬元現金擔保﹑保釋期間不准離港﹑每周三下午到山頂警署報到﹑若住所地址有更改,要24小時前通知山頂警署,保釋期間不准駕駛。
審訊完畢,獲准保釋的楊明與莊思明及經理人,跟代表律師進入會議室商討大約5分鐘,之後離開。他們步出法院門口,亦應傳媒要求,停步讓大家拍照,才登上座駕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