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男星炎亞綸7年前涉偷拍與當時未成年網紅舊愛耀樂性愛影像,遭士林地檢署起訴「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兩罪,今天(30日)被士林地院判刑7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可上訴。
炎亞綸所屬經理人公司晴空鳥表示:「感謝在司法程序中,檢察官審閱我方提出之事證,確認炎亞綸並無強制性交、偷拍、散佈影片與恐嚇乙事,而於審理中法官對於合意拍攝影像等事實,亦了解炎亞綸是因不熟悉法律,且積極與告訴人和解,最終給予緩刑處分。」
炎亞綸再次感謝法官明鑑,與社會大眾關心。他說:「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法官的明鑑,與看見自己誠心檢討自我。」至於未來規劃,炎亞綸表示:「將遵守先前聲明承諾,持續透過自身影響力貢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