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張柏芝本周一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前經理人公司創辦人余毓興,指他涉發布針對張的誹謗性言辭。余昨日(5日)「反擊」入稟控告張,指張透過工作室發布虛假聲明,提到余偽造公章以張經理人名義擅自對外簽約,以及製作歌曲「有計劃地惡意中傷」她。入稟狀指內容虛假,要求張將所有誹謗余的言論下架和道歉。
原告為余毓興,被告為張柏芝。入稟狀指,余是電影製作人及藝人經理人,張是本地知名女星。張在2011年7月10日簽署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為期8年,余並支付張4000萬元,作為她出演4部指定電影的片酬。其後張違約,余遂於2020年7月開展有關法律程序,案件排期2025年12月開審。
入稟狀續指,「張柏芝工作室」2024年6月2日透過工作室發聲明,指其唯一經理人是香港新亞洲娛樂聯盟有限公司,余2014年偽造公章以張名義擅自對外簽約,最近製作和發布歌曲,接受傳媒訪問,而內容均為虛假。聲明被列印成紙本同時在網上廣泛流傳,張明知內容為虛假而惡意發布,亦貶低余。
余因而要求法庭下令張移除所有涉誹謗的言論、禁止她日後再透過任何形式作出類似行為、向余賠償、書面道歉,及/或刊登更正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