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 表面證供成立 3•11結案陳辭

文章日期:2021年03月03日

【明報專訊】現年40歲無綫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初駕車沿半山馬己仙峽道落山,駛至玫瑰別墅對開彎位時,汽車失控越過對面線自炒。楊明當時疑醉酒,未能站穩,需兩名警員攙扶由救護車送院,其後因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楊明被控3項罪名,包括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及不小心駕駛,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認不小心駕駛兩罪

楊明昨早9時10分由女友莊思明及兩名無綫經理人陪同到達法院。莊思明的契爺、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楊明出庭,否認第一項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其餘兩項則認罪,法官裁定罪名成立,稍後再判刑。

就第一項控罪,法院傳召證人鍾姓警察作供,他表示接報到場後發現被告神志不清醒,散發少許酒氣,倚着欄杆,但可交談幾句;被告表示沒受傷,故第一架救護車離開後,便安排被告上警車休息,警員提出3條問題:過去5分鐘可有吸煙、過去20分鐘有否飲含酒精飲料,以及有否服食任何藥物,被告回答:「沒有。」

在醫院大吵大鬧 穿約束衣

接着警員指示進行酒精呼氣測試,被告即稱頭暈,然後伏在警車內的枱上,不省人事、沒有反應,於是警員再召第二輛救護車,並以「雖有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名拘捕他,被告無反應。救護車抵達,被告神情呆滯,但希望自行上救護車,最後仍需兩名警員扶他上車送院。被告在醫院等候治療期間,躺着不太清醒,代表大律師曾到場會面,然後醫生到場診症,警員在外面聽到被告情緒激動、大吵大鬧,醫護人員及保安替他穿上約束衣。

第二名警長作供稱,在醫院診症室聽到醫生稱被告適合做酒精呼氣測試,但被告沒反應。未幾被告要求坐輪椅上廁所,護士拒絕,並供應便壺解決,被告不滿意大鬧:「有冇搞錯?」醫生便安排他穿約束衣,並進行抽血做酒精測試,警長提示被告,若不接受抽血做酒精測試便會正式拘捕,被告雙眼張開望向天花,未有回應,警長追問願不願意?被告細細聲說:「不願意。」警長再通知被告的駕駛執照交警務處長保管24小時,他才點頭。

律師稱警方程序有錯

午後聆訊,法庭再傳召陳姓女律師作供,陳律師表示醫生在診症時要求立即提取被告的血液樣本,但她希望先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故要求多點時間,醫生只准許多10分鐘。其後她退出診症室等候,聽到裏面有聲,探頭看到警察在裏面撳住躺着的被告,她大叫:「如果要向被告提問,我需要在場,而重申了幾次。」警察後指被告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令她十分驚訝程序有錯、欠公平。

法院裁定控方表面證供成立,辯方需要答辯,但被告選擇不作供,法官決定將案件押後至3月11日結案陳辭。

楊明與莊思明步出法院時,應傳媒要求企定影相,被問會否擔心罪成,他在工廈開設的食肆又被踢爆違規招待街客,恐再惹官非,他均未有回答,匆匆登車離去。

記者:鍾一虹

【案件編號:ESCC236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