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初駕車在半山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當時楊明疑似未能站穩,需兩名警員攙扶上救護車送院,其後涉拒絕提供血液樣本被捕。楊明被控不小心駕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供化驗3項罪名。楊明早前已兩度出庭應訊,亦承認首兩項控罪,原定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結案陳辭。
昨晨9時許,楊明身穿黑色西裝、乘坐七人車到達法院,女友莊思明及兩名無綫經理人陪伴;楊明心情輕鬆,向傳媒打招呼及說早晨,又叮囑記者們小心撞到。代表律師清洪在庭上表示,案發時,沒有證據顯示楊明發生交通意外時的精神狀態,故申請該案押後審訊。法官批准,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再審。
楊明出庭不足10分鐘,之後他步出法院。問到是否受今次官司困擾?他不發一言,與女友登上七人車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