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原名林明樂)被控不小心駕駛等罪的案件,去年11月裁判官裁定楊明罪成,判監禁18日、停牌2年,並要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車輛玻璃透光度不足」則罰款2000元,辯方律師提出上訴,今天(22日)於金鐘高等法院進行聆訊。
代表楊明的辯方律師率先陳述,指上訴爭議點是「不小心駕駛罪」判監18日﹑停牌兩年,刑罰是否過重,期間列出多個外國及本地不同案例,但法官表示參考價值不高,法官還指出楊明的不小心駕駛罪名是「鐵證如山」。
控方代表陳詞時強調則認為,從短片和一些環境證據,足以證明楊明有酒後駕駛,才構成不小心駕駛罪,故此,量刑應該重新考慮。
案件最終延至12月22日判決,楊明獲准保釋,而保釋條件包括10萬元現金擔保﹑保釋期間不准離港﹑每周三下午到山頂警署報到﹑若住所地址有更改,要24小時前通知山頂警署,保釋期間不准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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