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勝認強制猥褻罪 判刑8個月

文章日期:2024年05月25日

【明報專訊】台灣男星宥勝在去年6月捲入「#MeToo」風波,被指2016年曾對女工作人員做出舔耳、解內衣、環抱及揉胸等性騷擾行為,台北地檢署認為構成強制猥褻罪嫌,去年11月起訴宥勝。台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開庭時,宥勝一改先前無罪答辯,改口坦承認罪,以爭取緩刑機會。

宥勝昨日被判刑8個月,沒有緩刑及易科罰金。被問到會否上訴?宥勝透過前經理人表示:「一切尊重司法程序,謝謝,辛苦了。」台北地方法院宣判後提供簡易判決理由指,宥勝坦承犯行,審酌宥勝在案發時為具有名氣的演藝人員,有一定媒體關注度,與女員工間有上下從屬關係,利用女員工的信任對其強制猥褻,且因宥勝的身分特殊,導致女員工須承受更高的社會關注度,代表其心裏傷害、心理壓力並非常人所能想像。北院進一步指出,宥勝至今未與女員工達成和解,且原本否認犯罪的宥勝在北院進行交互詰問前,不當接觸女員工與一名證人,足認宥勝試圖串證以求脫身,故難認宥勝有悔意,同時對女員工再度造成心理壓力與傷害,決定依強制猥褻罪,對宥勝判刑8個月。

娛樂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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