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這個5月的第一個星期四,又是英國地方選舉日。移民英國,除了關注孩子入學和日常生活,也需對英國政治制度有所認識。今次除了各大小地區議會選舉外,還有市長選舉(Mayors)。香港沒有市長但有行政長官,雖然一般市民都未曾有機會直接參與,但相信大家對市長選舉都有所聽聞過。
非每個地區也有市長
原來並不是每個地區都一定有市長。傳統上,除了首都倫敦外,另有9個大都會區(Metro),如West Midlands 、Greater Manchester等都設有Mayor一職去統籌及分配較大區域內的公共資源分配。今年就另有4個地區增設了Mayor一職,希望在地區議會外,能夠更好地規劃一些跨議會的地區政策。雖然地區議會並不是隸屬Metro Mayors所管轄,但Mayors每年另有來自中央政府調配的資源,在交通、教育、房屋等重要政策上都可以自行控制如何投放,是個有實權的架構。
市長候選人盼取消市長一職
我住的地區今年亦有Mayor選舉,在眾多候選人中除了標榜自己對地區的鴻圖大計外,竟然有名候選人的政綱是當選後會致力要求國家取消Mayor一職!原來他認為這個崗位只是架牀疊屋、消耗資源的官僚架構,他要提倡把資源直接交到地方政府去。有趣的除了政綱竟然可以是「選上後的工作就是取消這個工作」,更加令我開眼界的是原來沒有預先篩選的民主制度竟然可以容納反對意見直接進入制度內去推翻制度!除了長知識外,又是一個新的思考方向。
警罪專員也有得選
選市長並不是什麼新奇的事,但今次選舉連警務與罪行專員(Police and Crime Commissioner)都有得選,真令人眼界大開。什麼?是選警務處長嗎?原來Police and Crime Commissioner並不是等同香港的警務處長。這並不是管理日常警務行動的職位,日常的警務工作仍然是受法律的保障維持獨立。但這職位有權去任命及免除警務處長,制訂警務目標及財政資源投放,甚至包括管理消防服務。簡單而言,警罪專員的設立就是為了令警務處長及警隊能夠更加直接向市民負責及照顧市民需要,增加透明度。其實這個職位只有12年歷史,對於英國人來說也算是件新事,大家仍然在不斷學習及摸索,希望為當地市民提供更好的地區警務,打擊罪行。
是的,英國有民主選舉已經超過130多年,其政治架構有着不少歷史色彩,但同時亦在不斷演進中。在不是專權的政治體制下,要放權於民,自然有較多架構。英國的地方政府就有4種不同的議會,負責大小不同的地方事務;在國家層面上還有上、下議院。這也是一直有人說民主的詬病是個較低效率的制度。我們這些「初到貴境」的民主初哥還有很多需要了解和學習的地方。大家也預期今年尾前就會提早舉行英國大選,到時再和大家說說吧。
文:Eiffel
作者簡介:三個小孩的爸爸,從前在港組織家長組織爭取教育改革;今日出走英倫,繼續關注學校教育,協助香港家長選校入學。www.facebook.com/LunLon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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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 PaMa 教得樂 第50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