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多啲:打一下手掌 會否被判罪?

文章日期:2018年01月15日

【明報專訊】虐兒與體罰有何分別?

防止虐待兒童會署理總幹事黃翠玲指,體罰一般是家長認為小朋友做錯事,透過身體痛楚作懲罰;虐兒則未必是有目的下傷害小朋友。「體罰和身體虐待很相似,身體虐待可以由體罰開始,初次是用手,之後可能用藤條,後來用棍。有時子女表現挑釁,令家長下手愈來愈重,所以最好一次體罰也不要。」精神科專科醫生麥永接表示,體罰和虐兒最大的分別是兩者造成的傷害及程度,體罰通常不會造成太多傷害,虐兒則會在身心留有陰影。

過往曾有不少父母因打仔而被告上法庭,既然體罰與施虐很相似,那打一下手掌也會被告嗎?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要定罪虐兒並非視乎打一下或是兩下,應要看整體情况,有時打一下,可能是善意的玩笑,當然無問題;若是體罰,便要視乎其嚴重程度,有幾大力?有否用工具?

雖然法庭不鼓勵體罰,但會理解及容忍,父母或師長作出輕微及合理的體罰,如果傷害不大,打完後不留有傷痕,可算是合理;如造成身體表面傷痕,屬不合理的體罰,則有機會觸犯侵害人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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