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特首罵劉華 算不算網絡欺凌?

文章日期:2018年11月05日

【明報專訊】早前有少女利用交友App約男網友到餐廳食飯,藉此賺取回佣。事件曝光後成為網上熱話,少女旋即被起底、網上圍攻,演變成網上欺凌,但有網友認為,少女「做錯事」被指摘,不屬欺凌。另一方面,早前特首林鄭月娥指自己與藝人劉德華成為「網絡欺凌」目標。究竟何為網絡欺凌?

網上公審屢見不鮮,社交平台不時出現「亂坐關愛座」或「排隊打尖」等貼文,一張相一段片,將主角「定罪」,遭網民圍攻、起底,隨時禍及親友。另一方面,明星高官不時被網民批評,由工作表現至言行衣著等,又是否算欺凌?

公審片面 「疑犯」無自辯機會

1. 網上公審,因相/片中人罪有應得,不算是欺凌?

「網民往往只是從相片,單方面了解事件,未必搞清楚內情便即時判定對方有罪。」香港家庭福利會香港西區分會經理及註冊社工吳浩希指出,這類網上公審已屬欺凌。「法庭上的被告仍可以辯護,但網上公審連自辯的機會也沒有。」雖然參與的網民通常抱有正義感,或許動機出於善意,但往往都在片面之詞下作判決。

起底牽連親友 當真罪有應得?

吳浩希認為,網上公審,網民都認為對方「罪」有應得,「但其實就今次事件為例,網民指少女有錯,但也罪不至要連家人也被牽連」。

網上公審往往將主角「起底」,學歷或工作地點被公開。香港基督教服務處北角樂Teen會註冊社工葉志豪指出,有網民藉着公開受害人的資料,獲得「讚好」而帶來滿足感。然而,大家起勁地批判時,往往忽略了受害人的感受。葉志豪表示,「網上發言時,不認識主角,也不用直接面對他們。由於當面罵人需要一定的勇氣,現只需打字便可輕易指摘,用字用語可以更無保留;加上多數人不曾遭受網絡欺凌,難以體會當中痛楚,誤以為只指罵兩句,問題不大,大家的同理心較低」。

批評公眾人物 就事論事無問題

2. 施政報告「明日大嶼」計劃惹來抨擊,林鄭月娥說自己成為網絡欺凌的目標。公眾批評高官,算不算欺凌?

吳浩希指出,網民不時評論明星、高官的表現,並不算欺凌,「因為高官或明星有渠道公開發表意見,但一般人被指摘後,百辭莫辯,兩者性質不同」。但他強調,明星高官受到網上攻擊,也會有情緒困擾,勸喻網民別作人身攻擊或涉及私生活,評論應集中在工作有關的事項。

註冊臨牀心理學家鮑偉豪認為,明星和高官有發言的渠道,也有一定的支持者,並非一般的網上欺凌受害人般,是一面倒的責罵,少有支持。不過,網民的批評若是對人不對事,行為本身欠缺對人的尊重。

讚好分享出糗照 也屬欺凌

3. 在網上嘲笑別人,或分享相關帖文,只是開玩笑,不是責罵。算不算是欺凌?

驟看以為無關痛癢的玩笑,可變成欺凌。葉志豪指出,有名15歲少年,因家庭窮困而經常穿殘舊過時衣服,被同學取笑,慢慢成為欺凌對象,此舉會影響當事人自信及人際關係。「讚好或轉貼他人滑稽、出醜的圖文,已可令當事人難受,造成傷害,失去對人的信任。」他勸喻大家在網上要慎言,少作負面評論,有助網絡世界氣氛更和諧。

吳浩希分享一個案例,有名男士穿上泳衣參加跑步比賽,原意是喚醒世人對殘疾運動員的關注,但他的造型被人偷拍放上網瘋傳甚至被取笑,其實也屬欺凌。「就算不留言、不批評,單是讚好及分享相片也可能變為欺凌。」當事人見到會感覺難受,要停止分享才可讓事情慢慢淡化。而網民應學習尊重別人不同的選擇。

文:許朝茵

統籌:鄭寶華

編輯:王翠麗

電郵:feature@mingp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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