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專家:兒子外出時大吵大鬧 先安撫再說理忌打罵(2-8歲)

文章日期:2018年02月27日

【明報專訊】問:小兒2歲,從前算是乖巧的小朋友,與我們外出用膳時,也能安靜坐在一旁,但最近他似乎變了很多,坐不夠半小時便大吵大鬧。我們為怕騷擾餐廳其他客人,一家人迫不得已要輪流帶他到餐廳外走走,有時我們甚至不敢帶他外出用膳。此外,現在每當他遇上不合心意的事,為求得到我們的關注,便會把頭大力撞向地板,家中長輩往往就範,答應他的要求,但我和丈夫則會強硬地打罵他,並立刻制止他的不良行為。不過,我很擔心兒子的情况會愈來愈差,我該如何教導他?

答:這就是坊間經常說的「Trouble 2」,意指小朋友踏入2歲,心智漸長,希望得到更多自主,變得自我中心,行為有別於嬰孩時,好像事事與父母對着幹。另外,由於他們表達能力較弱,未能向大人表達內心的感受,因此變得煩燥不安,會以自己的方法排解心中的不滿,如哭鬧、大聲尖叫等,對很多父母來說,難以接受孩子這種改變,而且感到束手無策。其中他以頭撞向地板來尋求關注的問題,必須正視,但我想提醒家長,千萬不要以打罵來阻止他的行為,這樣會令他產生錯覺,以為打罵或暴力,便能解決問題,對小朋友長遠發展有害無益。

約法三章 哭鬧要懲罰

我有數個建議幫助個案中的父母來應對「Trouble 2」。首先,應與兒子約法三章,例如外出進膳時,父母可與兒子說明,會到哪裏吃飯、吃多久、會與什麼朋友吃飯等,給孩子一個感覺,他亦參與在飯局中,自覺有責任要投入這個家庭活動。然後父母再向他表明個人期望,例如希望他在用膳過程中不哭鬧、安靜吃飯等,如他未能達到要求,則會有懲罰,例如回家後玩樂的時間減少、不可以看喜歡的卡通片等。順帶一提,父母設定的懲罰必須合理且能夠實行,否則孩子便會認為毋須理會這些懲罰。

第二,先安撫後說理。小朋友在鬧情緒時,根本無法理解道理,因此父母遇上孩子突如其來的情緒,應溫柔且耐心地安撫他的情緒,過程中可說一些與情緒有關的字眼,例如:你扭計是因為不開心、你發脾氣是因為你不喜歡。這樣有助孩子理解情緒,以及學習表達個人情感,當下次他鬧彆扭時,便會願意說出心中所想,取代哭鬧,而父母亦容易理解他的情緒。當孩子冷靜過後,再慢慢說理,這樣他會易於理解自己的不足。

第三,教養必須一致。香港父母大多需要外出工作,家中小朋友很多時交由長輩或傭人照顧,因此父母必須與孩子的長期照顧者合作,達成一致管教方法,否則會令小朋友無所適從,也難以改善「Trouble 2」的行為問題。

資料提供:聖公會聖基道兒童院健苗軒註冊社工邱岱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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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唐蔚霖、李樂嘉

[Happy PaMa 教得樂 第1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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